请看陕西海鋈皇嘉房地产开发公司给全体地下车库业主的公开《告知函》:
《物权法》第三十九条“所有权人对自已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据此,再结合《告知函》中“我公司对该车位拥有完整的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的权利”,可以得出:陕西海鋈皇嘉房地产开发公司对地下车库拥有“所有权”。真的是这样吗?该公司敢出示“产权证”吗?
在一次武功县政法委副书记联合县上几大家部门召开的瑞云小区问题协调会上,武功县自然资源局的到会同志就明确指出:皇嘉瑞云A?B区地下车库没有产权。那么,陕西海鋈皇嘉房地产开发公司凭什么敢发此公开的《告知函》?这是宣传法律,还是亵渎法律,还是认为业主无知,明目张胆进行欺骗呢?